申請資格、獎勵名額及金額:
- 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在學本籍學生(不含研究所),112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平均GPA3.76(85分)以上,且無任何懲處紀錄。
- 家境清寒需要經濟扶助者優先。
- 本學年本校獲配名額為9名,每名獲獎金額7萬元。
- 獲得本獎學金可兼領其他獎助學金。
申請文件:
- 本校用申請書
- 歷年成績單正本、上學年名次證明正本、獎懲紀錄與操行證明影本
- 自傳
- 1年內之全家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。
- 政府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正本。如無者或持有其他證明者請一律檢附第6.項
- 全家人112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正本。
不論就學或無工作都會有所得清單。如為影本必須有國稅局核章,或影本上有國稅局浮水印,不接受自行影印正本或繳交報稅參考資料。
清單檢附原則上須有:申請人、申請人之父母、申請人配偶與子女、未婚之兄弟姐妹、已婚且同住之兄弟姐妹、同戶或共同生活之(外)祖父母。
請欲申請者於9月11日(三)前將申請資料送至系辦,詳情請治生輔組官網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