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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
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校友總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受理公告

申請資格:

  1. 本校56學系大學部2年級以上之本籍生(見「臺灣大學學系一覽表」)。
  2. 品學兼優,上學年度全年成績平均GPA3.5(百分制81.50分)以上,操行成績平均85分以上。
  3. 家境清寒者為優先。
  4. 當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。

名額及獎勵金額:

  1. 各系正、備取各1名。
  2. 每名每學年新臺幣5萬元。

繳交文件:

  1. 校內用申請書
  2. 在學證明(學生證正面影本加蓋113-1註冊圓章,如提供「在學證明者」,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)。
  3. 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(含112-1、112-2學期)學業成績單正本。
  4. 操行成績及獎懲紀錄證明正本各1份(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彩色記事)。
  5. 當學年度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切結書
  6. 其他證明清寒或品學兼優文件。

注意事項:

  1. 申請人自本校生輔組通知獲得本獎學金後,113 學年度(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)不得再申領校內或校外其他獎助學金。
  2. 審核結果公布前,申請人已獲知其他公、私設獎助學金(包括院、系獎助學金)獲獎訊息,應主動告知生輔組。
  3. 申請人違反前條未為通知者,致獲得本獎學金時,應撤銷其獲獎資格,所受領獎助金亦應返還。

請有意申請者,於113年9月12日(四)前,將申請資料送至系辦。

詳情請參考相關檔案校友總會來函,或生輔組網頁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