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:
- 本校56學系大學部2年級以上之本籍生(見「臺灣大學學系一覽表」)。
- 品學兼優,上學年度全年成績平均GPA3.5(百分制81.50分)以上,操行成績平均85分以上。
- 家境清寒者為優先。
- 當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。
名額及獎勵金額:
- 各系正、備取各1名。
- 每名每學年新臺幣5萬元。
繳交文件:
- 校內用申請書。
- 在學證明(學生證正面影本加蓋113-1註冊圓章,如提供「在學證明者」,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)。
- 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(含112-1、112-2學期)學業成績單正本。
- 操行成績及獎懲紀錄證明正本各1份(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彩色記事)。
- 當學年度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切結書。
- 其他證明清寒或品學兼優文件。
注意事項:
- 申請人自本校生輔組通知獲得本獎學金後,113 學年度(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)不得再申領校內或校外其他獎助學金。
- 審核結果公布前,申請人已獲知其他公、私設獎助學金(包括院、系獎助學金)獲獎訊息,應主動告知生輔組。
- 申請人違反前條未為通知者,致獲得本獎學金時,應撤銷其獲獎資格,所受領獎助金亦應返還。
請有意申請者,於113年9月12日(四)前,將申請資料送至系辦。
詳情請參考相關檔案校友總會來函,或生輔組網頁查詢。